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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6-27
主題

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費標準表-1120701適用

社團法人臺南市建築師公會「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費標準表」

105年08月16日第一屆第一次臨時理事會審議通過

105年11月15日第一屆第三次理事會審議通過

108年09月11日第二屆第二次理事會審議通過

110年11月17日第二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審議通過

112年01月18日第三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審議通過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12年05月24日南市工使一字第1120653366號函核定

【附表三】

元/㎡種類

面積

圖說

審核費

竣工

查驗費

備        註

100㎡以下部份

10,000元

12,000元

一、繳交審查費計算:

1、面積為申請書表(E1-1、E1-2)之申請樓地板面積

2、審查費為分段計算:

例:申請面積3,200㎡,圖說審核費計算如下:

(3,200-3,000)x15+(3,000-500)x20+

(500-100)x30+10,000=75,000.元

3、第一次複審及複驗免費,第二次起,每次收費5,000元。

二、重繳審查費計算:

1、申請案件駁回後,重行申請審核者,應重繳審核費。

2、申請案件經報請臺南市政府查明處理後,再行申請查驗者,應重繳查驗費。

3、竣工查驗經本會審查合格者,需於審查合格當日起算1年內檢附消防審查合格證明,超過期限者,則該案件自動作廢,應重新掛件繳費排定審查日期。

三、最低審查費計算:

1、審核費低於壹萬元者,以壹萬元計;查驗費低於壹萬貳仟元者,以壹萬貳仟元計。

2、無法以樓地板面積計算者,訂定標準如下:

僅增加一道牆者以最低審查費計。

四、圖說變更審查費計算:

1、涉及防火區劃時以該防火區劃面積計算。

2、許可函逾期重新申請,未變更申請範圍以最低審查費計算,變更申請範圍視同新案。

3、設計變更案件,未變動原審查範圍、面積案,以最低審查費計算。如增加面積則依標準表加計最低審查費。

例:原申請面積3200㎡,設計變更時增加50㎡,審核費計算如下:

15元*50+10000元=10,750元

五、於審查完竣後,若設計人或申請人等請求更正時,每次收費3,000元。

100㎡至500㎡部份

30元

35元

500㎡至3,000㎡部份

20元

25元

3,000㎡至6,000部份

15元

20元

6,000㎡至10,000㎡部份

10元

15元

10,000㎡以上部份

5元

8元

20,000㎡以上部份

3元

5元

附註:

1.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申請案件,面積為申請書表之申請樓地板面積。

2.依建築師法第24條之相關建築物類別,另訂收費標準。建築師對於公共安全、社會福利及預防災害等有關建築事項,經主管機關之指定,應襄助辦理。

3.物價指數變動率達百分之五時,審查費得調整重新報備。

4.本表依法經臺南市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5.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另有修改時,應以最新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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