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轉知 日期 2016-11-22 主題 1051122-全建師會建議修正國有財產計價方式第四點為「國有財產價格,必要時得委託政府機關、建築師、不動產估價師及其所屬團體查估」,以求法令一致 下載附件: 1051122-全建師會建議修正國有財產計價方式第四點為「國有財產價格,必要時得委託政府機關、建築師、不動產估價師及其所屬團體查估」,以求法令一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