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轉知 日期 2023-05-18 主題 1120426-函轉澎湖縣政府訂定「辦理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依據建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複審案件處理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 下載附件: 1120426-函轉澎湖縣政府訂定「辦理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依據建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複審案件處理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