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轉知 日期 2015-10-12 主題 修訂「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地區開發案之審議程序暨滯洪空間設計原則」,並自104年10月1日起生效 下載附件: 修訂「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地區開發案之審議程序暨滯洪空間設計原則」,並自104年10月1日起生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