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轉知
日期
2015-09-11
主題
自1040914起本市領有建築執照工程辦理申報開工時,應檢附「建築工地登革熱防治工作計畫書」及「工地主任或工地負責人參加建築工地登革熱防治宣導會議講習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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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040914起本市領有建築執照工程辦理申報開工時,應檢附「建築工地登革熱防治工作計畫書」及「工地主任或工地負責人參加建築工地登革熱防治宣導會議講習證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