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轉知 日期 2014-05-07 主題 位於本市列管狹窄巷弄之建築工程案件,應依「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辦理 下載附件: 位於本市列管狹窄巷弄之建築工程案件,應依「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辦理.pdf